日前,济源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自作聪明骗人的王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家住济源市承留镇的青年农民王某平时好吃懒做,看到别人养猪很赚钱,就想乘机找个空子行骗养猪的农户。经过一番挖空心思的筹备后,2002年10月5日,他以回收饲料款为名,和济源市承留镇杀猪屠户常某、王某开农用三轮车去大峪镇三岔河拉猪。在三岔河村严某家,王某骗村民严某说,自己是卖该村养猪户猪饲料的杨某派来的,因为养猪户拖欠杨某猪饲料款,是来拉猪顶账的。接着向严某询问养猪户的详细住址,热心的严某被蒙在鼓里,就向王某等介绍了两家养猪户,王某将两家养猪户的六头猪骗走,卖给常某,价值3155.2元,自己分得赃款2900元。2002年10月18日,王某租用尹某的农用三轮车到承留镇薛某家,称其是薛家大儿媳的舅舅,又押了一部诺基亚手机(谎称卡上有500—600元话费),将薛某家2头价值1261.5元的肉猪骗走卖给常某某,得赃款1200元。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