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源市法院当庭判决身为人母的赵某每年支付自己与前夫婚生儿子生活费、教育费1500元。赵某前夫汪某听到判决,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家住济源市区的赵某和汪某1988年结婚,婚后赵某生育了两个男孩。由于两个孩子的拖累,夫妻俩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01年,双方经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离婚后汪某抚养长子,赵某抚养次子。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愿抚养孩子,提起上诉,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但赵某还是不愿抚养亲生儿子,使次子一直跟随汪某生活。为此,汪某就次子的抚养问题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庭调解,使次子归汪某抚养。由于汪某单身一人带两个孩子生活,经济逐渐拮据起来。加上次子因营养不良经常患病,使得汪某的生活雪上加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汪某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将前妻赵某再次告到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济源市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