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济源市轵城镇某村村委原任会计的李某,因受骗子蛊惑,挪用村里专项用款4万元,欲借机发一笔不义之财,不想上了骗子的当,将4万元公款打了水漂,日前,李某被济源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4月24日中午,某村村支书让李某到轵城镇信用社去取征地款25000元。李某取出款项后,在回村的途中相继遇到三个人。第一个人自称是收购旧钞、古玩的行家,常年住在镇上的一家旅社,自己收购的1分纸币30元一张。李某没有理会,继续往回走,不一会儿遇到了第二个人,那人说刚才自己在镇上一家旅社卖给一个收纸分币的50张1分钱,卖了1500元,1分纸币是从一个中年妇女手中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买的,自己每张赚回10元钱,并问李某有没有1分钱的纸币要卖。李某想:1分钱纸币竟真的这样值钱,不啻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但自己手中没有1分钱纸币,就依旧往回走。这时遇到了一个中年妇女,她说自己急着等钱用,手头有一些收藏的纸分币想出手。李某大喜,随即转回信用社又取出公款4万元,用两次取款中的60000元,从中年妇女中购买了3200张面值为1分的纸分币。急着发大财的李某兴冲冲地去镇上找那个古玩行家去卖,但古玩家早已不见踪影,李某方知上当受骗。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