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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成功执结一提级执行案

  发布时间:2003-09-11 11:22:58


    近日,济源中院成功执结了中国建设银行济源市支行(以下称济源建行)申请执行济源市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源陶瓷公司)借款纠纷案件,该案是省高级法院提级执行案中的一起,也是济源中院成立以来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1995年12月28日,济源建行与济源市特种氧化铝厂(后改制为济源市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45万元的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率,合同签订后,济源建行向济源市特种氧化铝厂发放借款45万元。2000年2月24日,济源建行又为鑫源陶瓷公司办理承兑汇票50万元。到期后,济源建行多次向鑫源陶瓷公司催要,该公司以无款为由不予归还。2001年10月,济源建行将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到济源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鑫源陶瓷公司一个月内支付济源建行借款45万元及利息,并承兑垫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鑫源陶瓷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2001年12月24日,济源建行申请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济源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鑫源陶瓷公司的6部不同型号车辆折价63万元抵偿给济源建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余款鑫源陶瓷公司一直没有履行。

    2003年4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济源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提级执行案件的领导力度,针对具体案件,多次研究执行方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以物抵款,于5月14日成功执结了该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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