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例指导 -> 典型性案例

冒充警察搞撞骗 被判刑期整三年

  发布时间:2003-10-22 17:15:43


    曾三次因犯诈骗罪而蹲监狱的济源市承留镇无业游民薛某,出狱后仍旧不思悔改,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钱财。日前,薛某被济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7月,薛某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曾三次入狱的他深知在押人员家属的急切心里,就在押人员家属身上打起了歪主意。因为在押人员家属都盼望自己的亲人在狱中生活的好一点,能够早日回家,薛某就利用在押人员家属的这些心里弱点,以给狱中在押人员捎东西及疏通关系为名义,先后在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北官庄村、克井镇勋掌村、商业城天坛招待所、轵城镇原沟村等地招摇撞骗。为了使在押人员家属能够相信自己,薛某摇身一变,自称自己是看守所的狱警或刑警支队的民警,能够打通关节,减轻在押人员的刑罚,先后骗取在押人员家属300元现金和一件茄克衫。但骗局很快被明眼人识破,2003年3月17日,薛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5566088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