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在于领会好、实践好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要求我们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审判工作如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生活、服务人民群众,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搞好司法保障、司法服务,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我们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为率先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服务经济建设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奋斗目标,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于法院来说,要学习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
首先,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国际局势下,威胁国家安全的多种因素依然存在。我们应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暴力恐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
其次,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尤其要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投毒、绑架勒索、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依法严惩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贪污和受贿等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三,着眼于推进经济建设,全面加强民事、行政等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是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既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继续探索并完善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案件执行的全程公开制度,力克“执行难”,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判工作必须为社会生活全面繁荣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各类案件数量将继续大幅攀升。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讲究法律效果,还要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服务社会生活,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一)审判工作着眼于倡导、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要通过加强排查、调处矛盾和细致工作,解决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成果;二要通过制裁侵权、违约和欺诈等民事违法行为,倡导诚信守约、敬老爱幼、扶危济困的社会公德;三要通过审理婚姻家庭和相邻关系等案件,树立良好的伦理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四要通过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使大批争议标的资金尽快投入经济流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审判工作要悉心做好民事调解和指导民调工作。民事调解对于息诉解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坚持深入社会,深入群众,耐心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合法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使群众迅速摆脱诉累。与此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指导民调工作,与民调组织加强联系和沟通,邀请民调干部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为他们上法制课和传授民调方法等,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把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审判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如深入工矿企业和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向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通过法制宣讲增强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院、庭长带头“包街挂乡,指导基层”,定期走访联系单位,指导其依法进行各项工作。二是针对有关单位在内部管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促进相关单位堵塞漏洞。三是开展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社会综合性调研,既要注重结合实际,从司法角度提出改进措施,又要注重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
三、审判工作必须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推进审判工作贴近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
(一)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一方面要坚持审判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端正态度,热情为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服务,力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摒弃“生、冷、硬、推”的职业顽疾,热心为参诉法人和公民解难事、办实事。
(二)方便群众诉讼。要时常就地办案,就案讲法,解答群众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办好“假日简易法庭”,专门在双休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以解决部分群众在工作日参加诉讼不便的问题。
(三)为群众诉讼创造舒适的人文环境。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庭是断案决讼的神圣殿堂,保持法院和法庭的庄严和肃静是必要的。一些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来到法院或走上法庭时,有些紧张和拘谨在所难免。为消除他们的紧张情绪,在接待、咨询、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诚心调处纠纷,既严肃认真、又合情合理地主持庭审活动,使他们感到法院是伸张正义的地方,法庭是讲法也讲理的地方。要为群众咨询和诉讼提供方便,如备好钢笔和墨水、IC电话和饮水机以及查询触摸屏,在休息室备些普法书报、播放普法的电视片和轻松乐曲,使他们到法院有从容自在的感觉。这对于法庭审判和调处纠纷是大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