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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对李昌、李永锋执行枪决

  发布时间:2003-11-07 15:19:37


    11月7日上午,疯狂抢劫出租车并残忍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李昌、李永锋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结束了他们罪恶的生命。

    李昌、李永锋案发前均在济源市打工,二李为抢劫财物曾多次预谋。今年1月27日夜,二人商定采取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方式抢劫钱财。次日凌晨1时许,二李在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门前,骗租豫UT0143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济源市承留镇栗庄村附近时,二李骗司机停车,并动手卡住司机的脖子,勒紧司机的领带,致其死亡,将司机身上的手机和160余元现金掏走,把尸体塞进出租车的后备箱里,连夜拉到山西省垣曲县蒲掌乡东坡村附近,弃尸于东济路北侧的沟里,后驾车返回济源市大峪镇乔沟村至该镇寺郎腰村路段,用卫生纸、手套将出租车擦拭后,弃车离去。经法医鉴定司机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济源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昌、李永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当对司机被抢劫和死亡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且二李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二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李昌、李永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李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二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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