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济源中院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提起公诉的杨延平等12人重大盗窃、抢劫、销售、收购赃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延平、贾红宾、史二强、张军正、裴二献、杨老五、郝民权、侯文周、刘志杰、王光辉自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27日,多次从济源、新安、汝州、栾川、义马、宜阳、渑池、洛宁、伊川、禹州、新密、荥阳、徐州、洛阳、吉利、孟津、偃师、郾城、郏县、襄城等地,38次盗窃、抢劫桑塔纳轿车、东风自卸车、柳州五菱、昌河面包车等;被告人贾红宾在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并暴力威胁民警;被告人马建雷、侯文周、张军正明知赃物系上述被告盗窃、抢劫所得而销售、收购。
公诉机关认为,杨延平、贾红宾、史二强、张军正、裴二献、杨老五、郝民权、侯文周、刘志杰、王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马建雷、侯文周、张军正明知赃物系上述被告所盗窃和抢劫而销售、收购,其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并听取了12名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