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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五条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03-12-16 15:34:43


    在近日召开的济源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济源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新奇提出五条建议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希望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注重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还要讲究执法方法,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建议对败诉和胜诉的行政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要坚持好经验、好做法,弥补和修正过去执法中存在的态度粗暴、程序违法等不足。行政机关要善于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对胜诉案件要赢得堂堂正正,对败诉案件要输得明明白白。

    三是建议行政执法中要体现人文关怀,文明执法,严格掌握处罚和征收幅度,避免和克服在法律法规未授权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办理,不要出现不理采、不答复和推诿扯皮现象。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自觉履行,还要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四是建议行政部门建立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制度,把行政长官出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通过法院庭审来提高行政长官的依法行政意识,促使行政长官用法治理念,管理和促进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

    五是建议政府把国家赔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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