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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新年度五项主要工作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04-01-06 14:25:00


    1月5日下午,济源中院党组在认真学习济源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济源市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后,提出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中心任务,从以下五个方面,为济源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罚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严重刑事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特别是对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防止和克服打击不力等现象。二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及时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切实重视“三农”问题,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三是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依法惩处利用企业改制、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贯彻中发〔1999〕11号文件和河南省委〔1999〕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强化申请执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大限度地消化执行积案。五是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防止和克服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包案人员具体抓,对每一起信访案件,坚持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全面掌握上访人员动态,做到人动我知,人动我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进京上访和赴省上访和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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