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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活动再掀高潮

  发布时间:2004-04-05 08:32:55


    4月4日,是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实施纪念日。4月2日上午,济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薛兴国,市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梁达贵,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郝清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祥国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新奇,副院长陈长青,政治部主任翟宏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冷随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两级法院的40余名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同时,也使济源中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活动再掀高潮。

    为使纪念活动隆重而热烈,济源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筹备。三月中旬开始,行政庭组织人员就多次深入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利用座谈会的形式,共同探讨有关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使行政机关正确面对行政诉讼,也促进行政机关找准今后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在纪念日来临之际,十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册子,纷纷走上街头,和中院共同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活动。宣传活动中,对群众关心、关注和遇到的疑难困惑,宣传人员能够答复的,当时给予明确答复;对一时不能够明确答复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落实的问题,宣传人员也把一一记录下来,并留下咨询者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同时,济源中院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大对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新奇接受了《济源日报》的专题采访,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郝清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发表了电视讲话。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再次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了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思想,也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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