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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构建政治文明

  发布时间:2003-09-11 17:51:43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第一次写进了党代会的报告中,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所谓文明,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在经济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在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它是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政治智慧和结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体现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的进步程度。依法治国又通称为“法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则是日积月累的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文明属性,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又是公共权威的国家象征,直接体现着政治文明的现代理念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是民主、正义、公平、理性,其核心内容是政治运行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法治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属于精神。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说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既可以作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又可视为中国政治文明的三个维度,党的领导是最高的政治,表明中国政治的高度;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的政治,说明中国政治的广度;依法治国是最好的政治,指明中国政治的向度。由此可见,加快政治文明能够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而推进依法治国又必然会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从以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互补性,并且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笔者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第一,要坚持把中国共产党作为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党在28年夺取政权和54年执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领导地位。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坚强保证。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坚持依法执政。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现。

    第二,要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积极培养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精神,引导和教育公民,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认识到学法、用法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自觉地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全面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正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要按照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逐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不断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和新制度,切实保障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治文明基本要求。

    三、要紧密结合法院实际,抓好政治文明建设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所体现的是司法文明。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法院来讲,司法文明是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外在体现。积极推进司法文明,既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历史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要提高法院公正执法程度。“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它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追求,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司法之基。首先在部署工作、确定思路、制定方针和进行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公正的要求,遵循司法活动的正当程序,尊重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公正、权威和具有公信力的司法裁判,解决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要牢固树立公正是司法活动根本价值标准的观念,树立公正是人们对司法审判终极期盼和要求的观念,树立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要求的现代司法观念,努力增强实现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必须奉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实施,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尊重,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权威;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能够确保公正的审判方式、审判组织、诉讼制度、执行体制和监督机制。其三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对司法工作高效率的要求,通过不断改革与创新,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方针措施,采取切实的工作步骤,实现司法审判的高效率。

    二要提高法院文明执法程度。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塑照法官文明形象,使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力戒对事物的偏见;要求法官要穿着大方,举止稳重,言谈条理,处事为人真诚;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约束业外行为,摒弃与职业不相符的活动。要实现执法活动文明,克服特权思想,改进审判作风,对当事人做到热情而不失威严,听诉而坚持原则,沟通而保持距离;严格执行公开审判的规定,规范庭审活动;严明执法纪律,坚决克服执法不廉、执法不当的行为;尊重当事人的诉权,不得以法官的个人意愿强加干涉;恪守司法礼仪。要逐步实现审判场所文明,审判场所要功能齐全,内部设置合理,在空间上充分体现司法的特殊性。要逐步实现司法环境文明,通过环境改造,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和完善司法管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司法管理向深层次发展。要完善量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指标体系,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围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加强行政管理,提高综合行政部门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逐步分化审判庭室的行政职能;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稳妥慎重地推行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以聘任制为主的书记员、法警队伍建设;要加强全员绩效考核,探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晋升制度,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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