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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查研究 推进法院工作

  发布时间:2003-09-11 17:54:14


    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在新情况层出不穷、新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尽管我们现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对象、内容、手段、条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但是调查研究在党的决策工作和全部领导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我们必须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关系人民法院审判事业能否顺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法院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我们党优良传统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是我们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开创者,无论是在调查研究理论还是在调查研究实践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共产党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两件大事,前一件事就是所谓认识世界,后一件事就是所谓改革世界,就要使同志们懂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通和一二三地罗列现象,都是无用的。”“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先有情况的了解,然后才会有好的处理。在全党推行调查研究的计划是转变党的作风的基础一环。”毛泽东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确立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邓小平同志也非常重视和坚持开展调查研究,为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和发扬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作出了杰出贡献。他曾深刻指出:“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江泽民同志也是身体力行,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出:“历史经验说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如果不了解实际情况,凭老经验,想当然拍脑袋,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当作客观现实,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 他号召全党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明确要求县以上的领导同志,尤其是一、二把手,每年要至少抽出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正是由于我们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把调查研究作为我们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做到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我们才走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和遵循三代领导集体核心的教导,发扬我们党重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加强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迫切要求。进入新世纪,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科技革命推动世界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们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了经济全球化。对人民法院来说,在新的形势下各项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新月异、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纷至沓来的任务,使我们面临许多尚未完全认识的“必然王国”;一些我们原来熟悉的东西,如法院的管理方式、审判方式等,现在变得陌生了,出现了很多不了解的新情况和不懂得的新问题;在新形势下,由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思想要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显得有些不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驾驭法院全局工作的能力,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不断地顺利向前推进,绝对离不开调查研究。如,深化法院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院司法体制,需要搞好调查研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院的司法体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调查研究,以与时俱进的态度,从国情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和创新,才能达到改革和完善我国法院司法体制的目的。现在,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都已进入了攻坚阶段,由此必然触及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全国各级法院在改革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并上升为指导和推进法院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目前,人民法院的改革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人民法院司法独立受到干扰和侵犯的因素越来越多,一些案件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体现人民法院的意志;人民法院司法权的地方化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法制的统一和法治的实施受到了严重破坏和挑战;人民法院司法管理体制的行政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违背了审判工作的自身规律,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法官素质较低,知识更新缓慢等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越来越困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光凭老经验、老办法是不行的,靠坐在办公室里翻本本、拍脑袋更是不行的,我们只有深入到基层和实践中去,从基层和实践中找办法、找出路。再如,解决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和子女就业问题也需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及时解决法院广大干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广大法官的基本政治和生活权益,关心低收入贫困法官家庭,切实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子女就业,是我们各级法院党组织和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加强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干部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说过:“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真正把调查研究这一基础工作做透了,好处很多。”调查研究对转变人民法院的干部作风意义重大,可以使我们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全体干部始终保持同广大干警、同法院工作实际的密切联系,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可以使我们各级法院的全体干部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增加共识,减少分歧,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可以为我们各级法院领导的决策工作提供充分的第一手材料,有利作出切合法院工作实际的科学分析和判断,形成正确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可以及时发现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和避免失误。我们法院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一是有的作风浮漂,不抓落实。对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指示要么照搬照抄,要么满足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不够。二是有的官僚主义严重。对广大干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遇到矛盾绕着走,有了矛盾往上交,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三是有的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作为法院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和法院工作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把大量分散和零碎的信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归纳,加以系统化、条理化,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样,驾驭法院工作全局的能力就会不断增强,发言权就多了,就取得了领导工作的主动权。

    加强和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每一个法院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重视不重视调查研究,会不会调查研究,反映了一个法院干部的政治素质;搞不搞调查研究,反映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态度。调查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各级法院领导研究和解决法院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实施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是顺利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前提,也是组织和领导广大干警钻研法律、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建设高素质专家型法官队伍的重要措施。要掌握法院工作的主动权,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抓好调查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是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而是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不只是哪一级法院、哪一级领导、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法院、各级领导、每一个干警、每一个部门都应该积极做好的工作。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是应用性调研,它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指导法院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应当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更好地解决法院审判和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法院的工作。调查研究,要立足全局,注意根据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审判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领导决策,大力推进法院工作。

    在新形势下,为了切实加强重视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法院工作,各级法院尤其是领导同志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调查研究与科学决策的关系。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科学正确的决策,而科学正确的决策又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如果不了解客观实际情况,凭自已的老经验、想当然办事,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当做客观现实,就不可能在更高层次上提高工作水平,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决策。而我们法院却有少数领导同志,天天忙于决定这个,决定那个,很少调查实际情况,这是非常危险的。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调查研究好比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陈云同志也曾说过,“我们的工作,要用百分之九十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定政策。”我们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的关系,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的办事原则。

    二是要处理好调查研究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当前,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工作很忙,每天有做不完的工作,处理不完的事情。但工作再忙,调查研究工作也不能忽视和放松。越是领导职务高的同志,越要亲自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别人无法替代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坚持轻车简从,一竿子插到底,到基层,到法官中去,面对面地与广大法官交谈,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这样,在工作指导上才有可能真正切合实际,有的放矢。

    三是要处理好实地调查与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的关系。有些法院领导同志认为,现在是信息时代了,用现代化手段就可以收集到所需要的情况和数据,觉得没有必要花那么多时间到基层搞调查。应该看到,信息手段的现代化,给我们法院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它代替不了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践的调查研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如果不亲自去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就很难把客观情况完全弄准,就容易上当受骗,决策就会出现偏差,不仅达不到决策的目的,反而会把事情办坏。我们一方面要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一方面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把决策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

    四是要处理好领导重视和专职人员发挥积极作用的关系。各级法院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研究室的工作,充分发挥这支专职队伍的积极作用。各级法院的领导同志要经常向研究室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鼓励他们多调研,多出成果,并对他们一些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充分加以利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室的调查研究力量,选拔一些政治上、业务上都比较强的干部到研究室从事调查研究工作,同时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使研究室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研究室的同志,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和重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耐得着清苦和寂寞。善于全面观察认识问题,想大事,议大事,努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同时,在反映和研究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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