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活动是省委政法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活动,主要是解决政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职能。审判作风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审判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法律的权威。以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促进审判作风的根本好转,应是当务之急,也是我们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正确认识和查找法院审判作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各级法院连续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审判作风年”以及评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活动,法院干警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总的来说,干警的素质是高的,审判作风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致使个别案件久拖不立、不判、不决、不执;也有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违反法律规定,使一些案件严重超审限;还有个别干警不注重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导致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或者裁判错误,影响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个别干警不注重理论学习,逐步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名利地位、前途后路考验在前,立党为公观念有所松动,出现了想职务多、想责任少;想待遇多,想奋斗少;想个人前途多,想法院整体建设少的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形成,或多或少都会削弱自己的事业心、责任感,影响法官的形象和天平的公正。三是个别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宗旨意识淡化,服务意识减弱,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使群众对法官的审判作风有意见,认为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使一些当事人“怕打官司”、“难打官司”、“白打官司”,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法官素质不高所为,却反映了我们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审判作风的根本好转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审判工作就是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是否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是否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从改革审判工作、改革队伍管理、改革司法体制入手,以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全面促进审判作风的根本转变,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具体讲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建设,提高法官政治和业务素质。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建设,首先要加强法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解决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问题。其次要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整顿审判纪律和作风,增强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奉献意识和清廉勤政、文明执法的廉洁意识。再次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求法官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树立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第四要狠抓业务培训和学习,通过专家讲座、案件研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在职深造等多种方式,丰富干警的头脑,增长干警的才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第五要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真正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
二是继续推进法院内部改革,构筑全新、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继续推进法院内部改革。一要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司法效率,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简化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推行案件流程化管理制度,对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限、诉讼费收取、结案、归档、执行等不同审理阶段实现全面的跟踪管理,以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二是强化审判组织,全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及“三位一体”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落实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通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把素质高、能力强、经验多、作风正的法官确定为审判长,促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符合现代审判规律和审判特点的审判组织,建立起能够造就高素质法官的用人机制,以不断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四要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真正实现平者让、庸者下、能者上,创造一个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管理机制。五要加快办公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到监督公开化、透明化。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严格公正执法。 严格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对法官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强化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做到严格公正执法。要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力度,做到案件办到哪里,监督就跟在哪里,争取最大限度地解决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盲点。首先要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在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个别法官审判作风不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从严惩处。其次要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使其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带领广大干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再次要确立法官社会活动汇报制度,坚持从严制警的方针,增强法官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的能力,约束法官的言行举止,维护法律和法官的纯洁和威严。最后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法官的重要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官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坚持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加大“窗口”建设力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多次强调,我们党一定要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审判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全面落实好各项便民、为民、利民措施。一要强化干警的“三个意识”。强化服务意识,要求干警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帮助诚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强化公正意识,教育干警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观念,工作中要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既要公正又保效率,在期限内不能结案及时履行延审报批手续,并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未能结案的理由;强化大局意识,案件审理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加大裁判文书的说理力度。充分发挥裁判文书作为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的社会功用,加大裁判文书的透明度和说理性,对每个案件的定性、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如何适用法律条文,进行深刻的分析和逻辑推理,并注入法理和情理的阐释,使公开审判的内容在裁判文书上充满“人情味”,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要全面贯彻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要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尤其在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举证指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在诉讼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方面,制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使其能切实行使好各项诉讼权益。四要大力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平。重点是加强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和裁判文书五个“窗口”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树立法院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五要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用,使他们能打得起官司;切实做好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项工作。六要积极探索在案件处理上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的新原则、新办法,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