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济源中院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
《意见》主要是针对过去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一是实行二审案件审理结果定期通报制度。通报的范围主要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内容包括一定时期内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维持原判的数字以及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和主审员。同时规定,对一定时期内发现问题较多和较严重的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中院纪检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查。二是实行个案通报制度。对一审审判质量较高,处理效果较好的民事案件和一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民事案件进行通报,主要是督促和检查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使审判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三是实行案件定期汇报制度。《意见》规定,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下午,基层法院可向中院书面汇报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疑难问题,或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案件等。四是实行中院列席基层法院研究案件会议制度。中院将不定期派人列席参加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研究会议,列席人员只听取研究情况,不发表自己意见,会后对列席研究案件时发现的好经验和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反馈,促进基层民事审判人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统一司法指导思想,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五是完善落实业务培训制度。中院将采取积极和有效的措施,拓宽培训途径,除积极为基层法院争取培训名额外,尽可能地多邀请上级法院和法律院校的专家学者,通过以会带训、案例分析的形式,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技巧,力争使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较短时期内有一个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