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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调研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3-09-12 08:02:35


    今年以来,在两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干警的努力和探索,调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个别干警甚至有些领导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积极性不高,认为调研是软指标、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有应付思想,以致今年两级法院的调研文章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为扭转两级法院调研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完成省法院下达的调研任务,中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动调研工作的发展。要继续坚持调研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正确方向,认真研究调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调研工作对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单位和部门领导都要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率先垂范,亲自动手,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积极推动调研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拓宽视野,积极主动,认真慎重地确定调研课题。今年三月份,省法院研究室下达了2003年全省法院调研课题参考题目。下半年,主要是要围绕省法院下达的课题进行调研。各单位和部门要集中主要力量开展深入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影响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注意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及早提出对策和建议。中级法院、市法院每年每个院领导至少要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文章,组织指导所分管部门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三、明确目标,积极行动,圆满完成调研任务。要采取措施,明确任务,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要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鼓励干警多思考、勤动手。工作中,要以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时间服从效益,努力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文章,集中力量攻关调研课题。年底前,两级法院每个正式在编干警,都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至少撰写出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文章。年内,中级法院在国家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1篇调研文章,在省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3篇调研文章,在市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4篇调研文章。市法院在国家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1篇调研文章,在省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3篇调研文章,在市级调研信息载体上至少发表4篇调研文章。国家级和省级调研信息载体标准以省法院研究室已经确定的范围为准,市级调研信息载体,由中级法院研究室另行确定。

    四、善于总结,注重实效,大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半年总结的时机,认真总结半年来调研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调研工作制度,依靠制度的约束和保障,实现调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形成调研合力。同时,要注意总结自己岗位的工作经验,注重调研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积极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使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依据,真正成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有力杠杆。

    五、实行调研工作考评制度,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中级法院年底前将对本院各部门和市法院的调研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依据要求和办法依照省法院(豫高法〔2003〕41号)文件和省法院研究室的豫法研〔2003〕1号通知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对取得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晋职、晋级、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居考评后两名(包括并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建立专兼职调研人员相结合制度。为了培养调研工作骨干,调动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两级法院要建立专兼职调研人员相结合的制度。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为兼职调研员。兼职调研员要利用岗位优势,充分发挥专项调研作用,在研究室专职调研人员的组织指导下,把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调研工作搞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为此,请本院各部门和市法院于7月15日前把各自单位的兼职调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中级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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