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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3-09-12 08:06:13


    信息是反映一个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渠道。它的职能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审判工作服务。它不仅能够推动一个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而且也能够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但是,从上半年的情况看,两级法院的信息还存在着信息量较少,反映面较窄,总体质量不高,反应速度不快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此,中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信息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信息收集、编发、报送及信息通报制度,用完善的制度促进信息工作的开展。市法院要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工作,中院各部门也要指定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注重信息的时效性。编报信息要迅速、及时,重大突出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中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同时,还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基层法院的信息一般应通过中级法院向省法院报送。对重大紧急信息,基层法院在报送中级法院的同时,可抄报省法院;中级法院在报送省法院的同时,可抄报最高人民法院。瞒报或不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多反馈工作落实信息。信息不仅要反馈各种方案实施中促进工作的正面信息,还要反馈上级部署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负面信息。特别是发现上级某项方案在贯彻执行中难以落实或不完善或相互“打架”的问题,以期帮助上级补充和完善既定的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

    四、多挖掘特色工作信息。衡量一个单位信息工作的好坏,信息水平的高低,一是看被上级采用了多少,二是看领导批示了多少,三是看对工作推动的如何。所以说,多反映各部门和庭室在审判实践中创造性开展工作,追求“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思路、措施、体会,这对上级法院进行重点工作指导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五、多从本职工作寻找信息。特别是从事审判工作的干警,要特别注意从案件审理、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发现、采集、编写信息。

    六、多寻找有价值的外地信息。在搞好本单位信息收集的同时,要及时收集外地外单位在“一个中心,三项主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使我们既熟悉本单位情况又了解外部信息,开阔视野,借鉴他人经验,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使本单位制订的政策和作出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明确信息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信息工作是全法院的工作,不只是哪个部门的工作。法院各部门都应该有较强的信息意识,积极主动地提供素材,快速反映自己部门或全法院系统的工作。为加大法院工作信息量,在更高层次反映济源法院的工作,中级法院各审判庭和执行局每年要向研究室报送5条信息,其他部门不得少于2条信息,市法院不得少于20条信息。年内,中级法院和市法院在中央级或最高法院的信息载体上至少要被采用一条信息;在省级或省法院信息载体上至少要被采用3条信息;在市级信息载体上至少要被采用4条信息。

    八、对信息实行考评制度。中级法院年底前将对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考评依据、要求和办法按照省法院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九、建立专兼职信息员相结合的制度。为了更多地发现信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两级法院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相结合制度,本院及市法院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同志为兼职信息员(同时可兼任调研员),在研究室专职信息人员的组织指导下,积极收集、挖掘、反映自己所在部门或法院系统的信息。为此,请本院各部门和市法院于7月15日前把各自单位的兼职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中级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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