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6月14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执行款物、清理执行卷宗通知》下发后,济源两级法院迅速行动,截止七月底,清理未付执行款物的案件46起,价值200余万元。
为确保清理执行款物、清理执行卷宗的正常进行,济源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清理执行款物、清理执行卷宗”领导小组,相应地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和《清理执行款物、清理执行卷宗实施方案》。
实际工作中,两级法院执行局逐一对执行人员所承办的案件所执结标的进行登记,并督促进行兑付,如不能及时兑付的要求执行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执行局长审查理由是否成立,尔后报主管院长批准。重新明确了执行款额交付、兑付程序,由执行局内勤负责到财务室兑付手续,绝不允许案件承办人员到财务室办理;建立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已执结的案件,执行局长和内勤通过打电话和登门访问的形式,询问债权人是否如数地收到执行款额。指定专门人员对2001年以来的执行卷宗全面进行一次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案件执结完后,在一周时间内没有归档的卷宗,不管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三日报结案制度,每三天执行人员将所结案件进行整理,统一交内勤进行装订归档,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及时进行补正,防止案卷损坏,或者重新发生卷宗长时间不入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