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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举办第三次民事审判学术沙龙活动

  发布时间:2004-10-25 14:08:33



    10月16号,济源中院举办了第三次民事审判学术沙龙活动。济源中院副院长万金生、济源市法院副院长王绍方和中院从事民事审判的全体同志以及济源市法院民一、民二庭庭长、四个中心法庭庭长参加了活动,并且特别邀请省高院民二庭庭长余获秋同志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民事审判学术沙龙活动,是按照《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定期举办民事审判学术研讨沙龙及实行例会制度的通知》精神进行的第三次沙龙会议,会议研讨的重点是“举证时限制度与新证据”问题。参加会议的同志们就近期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举证时限制度与新证据认定”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和探讨。省院民二庭庭长余获秋同志对“举证时限制度与新证据”的若干问题阐述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余庭长还和与会的全体同志就近期在该方面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会上还宣读了此次学术研讨活动中的一、二、三等奖论文,中院民二庭黄存智撰写的《走出适用举证时限制度的误区》、中院民一庭姬于卫撰写的《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中院民一庭狄丽雯撰写的《浅谈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运用》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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