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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迁新居先惹官司 终审胜诉喜上眉梢

  发布时间:2004-10-26 15:34:11


    日前,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判令上诉人梨林新村支付黄某补偿款7100元。黄某听到此判决,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家住邵原镇的黄某因1997年修建黄河小浪底水库,所在的村庄由邵原镇搬迁至梨林镇,经济源市移民安置局核实,依据黄某及邻居张某各自财产总值分别可得移民补偿款7100元与12069元。按照村委规定,黄某可得移民补偿款7100元,并分得一处宅基地自建住房,张某可分得一座两间房屋,不再给付移民补偿款12069元。在搬迁之前,由于梨林新村所建的两间房屋少、三间房屋多,所以该村村委计划将黄某和张某捏一户型,即给该二人共同分配三间住房、并给黄某划拨一处宅基地。在征求黄某意见时,黄某在意见书上注明“下去有一间房先让我居住”。之后,梨林新村即分给张某三间住房,黄某将搬迁的东西放在张某家,自己另借住他家。该村移民搬迁完成后,梨林新村公布移民补偿款发放情况时,黄某发现梨林新村将其与张某各自应得的移民补偿款合并计算分给张某三间住房,其当即表示异议,并多次找梨林新村协商追要,梨林新村均以该款已支付给张某为由拒付。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梨林新村支付补偿款7100元。梨林新村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梨林新村将黄某与张某各自应分得的移民补偿款7100元、12069元合并后,分给张某三间住房,当事人对以上事实均无异议,应予确认。按照济源市移民安置局核实的情况,以及梨林新村在移民搬迁过程中的规定,梨林新村应将济源市移民安置局发放的移民补偿款如数付与黄某、并划拨一处宅基地。但是,梨林新村在未明确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黄某与张某应得移民补偿款合并分给张某三间住房,侵犯了黄某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黄某要求梨林新村支付移民补偿款,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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