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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少年缘何走上不归路

  发布时间:2004-10-26 16:05:42


    这是2名20出头的小伙子,却因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巡警在短短的1天时间内一举抓获。2003年7月24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昌、李永锋重大抢劫案件,并当庭宣判李昌、李永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对他们的罪行感到震惊的同时,也令我们深思,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么两个如花少年走上这么一条不归路呢?

              如花少年为钱发愁

    济源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传说中愚公的故乡。北依太行、王屋二山,山青水秀,风光旖旎,交通发达,经济繁荣。人们,勤劳朴实,性格豪爽。

    时间回溯到80年代,李永锋就出生在济源市承留镇,在其8岁时,父母离异,归父亲抚养,父亲对其不管不问,整天忙于生意,母亲改嫁后,他只得与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小永锋从此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家庭环境巨变让他变得像脱缰的野马任性而为,对奶奶的管教,李永锋一点儿也听不进去。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地在他的脑海中就形成了不是孤儿的“孤儿”。

    对学习完全丧失兴趣的李永锋,自小学毕业后,便在社会上“闯荡江湖”,2002年冬,遇见了同在社会上闯荡的李昌,于是他们便常在李昌表姐在商业城开 办的“名都休闲中心”玩耍,看着别人过得那么潇洒,自己却整天没钱,心里很不是滋味。后经李昌多次提议抢劫财物都未实施。在2003年1月27日夜,李永锋又去找李昌玩,李昌提出以杀害出租车司机抢财物,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一个丑恶的计划便悄然进行着……

              司机含怨赴黄泉

    2003年1月28日——这是一个郁闷的日子。

    1月28日凌晨2时许,王屋山大酒店门前。个体出租车司机赵明在正悠闲自得地坐在自己的出租车里等客。此时此刻,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死神正一步步地向他逼近。这时,过来两个20多岁的男青年叫车,讲好价钱后,赵明拉上他们欣然前往。

    这两个年轻人正是李永锋和他的同伙李昌,那天下午,他们两个经预谋,准备抢出租车弄点钱花,于是他们就在王屋山大酒店门前寻找作案对象。很快,的哥赵明进入了他们的行凶的视线。

    当车行至济源市承留镇栗庄村附近时,为搪塞司机赵明,李昌用赵明使用的手机向其家里拨打了电话。这时,坐在右侧副司机位上李永锋向坐在后排座上的李昌使了个眼色,李昌从后面动手卡住王丰的脖子,司机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挣扎中倒在驾驶座上,李永锋又勒紧司机赵明的领带,将其致死,将赵明身上的手机和160元余元现金掏走,把尸体塞进出租车的后备箱里,又连夜拉到山西省垣曲县蒲掌乡东坡村附近,弃尸于东济路北侧的沟里,后驾车返回济源市大峪镇乔沟村至该镇寺朗腰村路段,用卫生纸、手套将出租车擦拭后,弃车离去。

              警方24小时擒凶顽

    2003年1月28日下午18时许,接到报案后,刑警支队出于职业的敏感性,连夜组织民警兵分五路分别对现场、现场中心、附近进行细致勘查、并抓住所有线索进行调查、访问和排查展开调查工作。

    二人落网以后,警方立即展开审讯工作。二人均否认有犯罪行为,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抓住其供述中的漏洞,适时出示证据。特别是针对李昌,警方抓住其往家里的打过电话这个证据,终于瓦解其思想防线,后二人相继供述了经事先预谋,合伙杀害出租车司机后抢劫一案的详细作案过程。后在犯罪嫌疑人李昌的指认下,在山西省垣曲县薄掌乡境内找到受害人赵明的尸体。

             法律决不宽容罪恶

    尽管二人还是如花的年龄,可他们却杀死了一个同样20岁的青年,一个无辜的生命。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们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2003年7月24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为,李昌、李永锋为劫取财物,经过预谋故意杀害出租车司机王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李昌、李永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李昌、李永锋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昌、李永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年轻“的哥”的生命就此走上了终点,人们不禁为之慨叹惋惜,惋惜之余,人们又不禁地问:是什么让这两个如花少年如此猖狂,如此灭绝人性,是金钱、是贪婪、是无知、还是……

                                评  析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刑法对杀人越货者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刑罚。本案中,李昌、李永锋在劫取出租车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极刑,应当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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