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例指导 -> 典型性案例

保安抢劫绑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12-09 16:46:54


    2003年10月5日20许,对居住在济源市济水办事处某居委会的杨某来说,真不啻是一场恶梦。由于丈夫不在家,家里仅有婆婆、小姑和不满一岁的孩子,所以天还未黑,一家人已早早地关了街门,准备上床休息。谁都知道,此时一双罪恶的黑手正在悄悄地伸向这个温馨和睦的家庭……。

    杨某的前夫牛某,心胸狭窄,与杨某离异后,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10月5日20许,牛某纠集同在焦作某工学院担任保安的牛某及张某、王某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绳索等物,闯进杨家后,持刀威胁杨某及其家人,强行索要财物,四人共抢劫现金700元及项链、耳环、戒指若干。因嫌劫得的财物太少,牛某又萌生了绑架勒索的意思,于是四人临时商量后,决定将杨某的小姑孙某绑架走以索要现金10万元。 2003年10月7日,张某、王某得知公安侦查情况后,带孙某转移时,孙某趁机逃走,10月8日公安人员将张某、王某抓获。

     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张某、王某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最近,该上诉已被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现张某、王某已被交付执行。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5566088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