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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李文革等5人记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5-01-12 09:56:36


济源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2004年下半年,市法院执行局根据全省法院清理执行存案和超期执行案件会议精神,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开展执行攻坚工作。半年来,市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夜以续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改进执行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执结了一大批执行存案和超期执行案件,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捍卫法律的尊严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执行攻坚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奋勇争先,力克难案,自加压力,无私奉献的优秀执行员。

    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加大清理执行存案和超期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的通知》,为表彰在清理执行存案和超期执行案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经中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市法院执行局李文革、田家恺、刘小坤、武建光、聂建平等五人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要向他们学习,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吃苦奉献精神,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济源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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