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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票据诈骗 换取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5-03-08 09:04:30


    近日,河南省济源中院终审判处实施票据诈骗的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0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姬某结识了绰号为张胖子的广东票贩子,无所事事、好逸恶劳的姬某自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机会,通过先找买主确定所需票据的面额、数量,然后通过航空邮寄从票贩子手里拿票的办法,先后于2000年3月、10月分别以3万元、8000元的价格将面额为200万、150万的假票据卖给他人,致使银行3437104元资金被诈骗。

    济源市人民法院于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马某不服提出上诉,济源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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