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巨额债务,竟将百万资产以3.5万元出让给他人。近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济源市大地物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之间转让资产的行为。
卢应霞、赵建卫等五人系原济源物资协作公司的工人。2001年3月,该公司改制为济源市大地物资有限公司,公司拖欠卢应霞、赵建卫等五人工资、集资款、押金和养老保险金及长治钢铁公司债务共计120余万元,该债务并于2002年和2003年经过济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和济源市法院判决确定。后大地公司未主动履行已生效裁决判决确定的义务,卢应霞、赵建卫等五人向济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源市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大地公司的房产已经以3.5万元转让给了李某,其转让的房地产经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价值近94.77万元。2004年3月22日,卢应霞、赵建卫等五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河南省济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地公司将近百万元的房地产以3.5万元出售,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该房地产出售后,大地公司已没有财产可执行,导致卢应霞、赵建卫以及长治钢铁公司120万元债权无法兑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李某作为受让人,明知被告大地公司拖欠他人巨额债务,并可预见其受让被告的房地产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其受让行为并非善意。大地公司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予撤销。大地公司与李某签定的房地产协议,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