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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12 10:32:27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六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十二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组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它重要问题。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召开会议的日期、内容由政治部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并报告上级党组织,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党组成员应认真收集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对照党章、《准则》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实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班子团结。

    七、认真分析、总结上次民主生活会以来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状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政治部负责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九、对未能参加会议的院党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十、院党组决定的事项,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办公室催办。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党组。

    十一、会议纪律:党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请假;开会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意见,不得会上一套,会后一套;对会议涉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漏。

    十二、院党组设一名秘书(兼),负责处理党务工作。党组会议纪要,由政治部主任审核,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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