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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12 10:34:20


    为了保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时间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一次。个人学习,每天必须落实两个“半小时”,即看半小时电视新闻,看半小时当日报纸。

    二、学习组织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由政治部负责召集、记录、考勤和补课,并于每月初制定出学习计划,半年和年终对学习内容进行一次考核。

    三、参加人员

    党组成员、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和各党支部书记。

    四、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方针政策学习。着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文件, 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围绕工作大局,开拓创新工作。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会客、办私事。

    2、学习中,必须认真记笔记。学习结束后按照要求写出学习心得。

    3、实行补课制度。中心组成员凡因故缺课者,由政治部通知其补学有关内容,事后将学习记录和心得笔记交政治部检查。

    4、政治部建立学习考核台帐,定期公布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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