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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5-06-07 09:30:58


    为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根据省高院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市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司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近期目标: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队伍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进一步公开,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

    远期目标:在专项整改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把司法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济源在中原地区率先进入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

    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民商事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环节,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近年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这些岗位和环节,由于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又缺乏严密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对这些岗位和环节,全市法院必须进一步完善规范内部工作机制,特别是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滥用司法权力,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二是要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全市法院要针对特权思想严重、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切实克服“冷、硬、推、拖”的工作态度,树立文明司法的良好作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办案程序,坚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司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全市法院要针对漠视群众疾苦,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执行的不执行,该改判的不改判,该赔偿的不赔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免受侵害;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防止和遏制超期羁押。

    四是要从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全市法院既要做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独立审判,做到不偏不倚,又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勇于抵制各种不正当干预,坚决杜绝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目的,争立案、争管辖、乱执行等行为,一律不得参与行政性执法活动,一律不得从事招商引资等与审判业务无关的活动。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是:一要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一身正气,秉公办案,不仅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得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二要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工作方法,并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同时,要严格执行程序,防止执行权滥用。三是要积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市法院要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观,把涉诉信访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窗口和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法律予以解决。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上,要切实体现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思想。

    三、专项整改活动的方法、步骤

    全市法院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中,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要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深入开展向任长霞、宋鱼水、蒋庆、王树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要通过选择反面典型进行警世教育,选择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典型事例进行剖析讨论,增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好专项整改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按照省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6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整改阶段(6月2日至7月31日)

    第一步:查摆问题,时间为30天左右。

    1、两级法院立案、监察、监督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归纳梳理,交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相关部门应在15天内作出初步审查结果。

    2、两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初步审查,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明显处理不当的案件中、从查处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归纳梳理。

    3、各相关部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查摆问题不深刻、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限期重新查摆。

    第二步:剖析原因,时间为10天左右。

    两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和个人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从思想、制度等方面认真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深挖根源,找准症结,为下一步整改打好基础。

    第三步:进行整改,时间为20天左右。

    1、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问题,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2、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基础上,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区别情况,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要提出合理意见,为下一步整改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3、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健全制度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加强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

    1、两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为重点,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提出应当建立、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报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时间为10天左右。

    2、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建章立制。该明确的加以明确,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补充的尽快补充,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将从接待信访、立案到执行、结案归档的一切司法活动都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司法权的正确有效实施。重点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等制度,二是要着力健全和规范各项审判监督制度,三是要着力健全和规范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时间为30天左右。

    3、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将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报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经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及时下发执行。同时,要分类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印发每一位审判和执行工作人员。时间为20天左右。

    (三)培训考核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两级法院要对每个司法岗位提出业务培训的明确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好培训活动,并着力开展长效培训机制建设,推动培训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1、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围绕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学理论、审判技能和工作规范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提出培训的内容、方式和目标,报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时间为15天左右。

    2、根据确定的培训方案,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庭审观摩等多种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审判和执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时间为15天左右。

    3、在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核,时间为20天左右。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经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应依法定程序取消司法资格,或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要进行离岗培训。

    四、检查验收

    在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时,中院将从工作规范是否健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是否提高、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意见是否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是否提高等方面,对全市法院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补课;针对存在的工作漏洞,进一步补充完善司法规范;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查清事实、追究责任、检查验收要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让群众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立足人民法院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相结合的全局性任务。全市法院要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认识专项整改活动对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法院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民商事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及主要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清工作思路,要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和做好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信息反馈,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对专项整改活动每一阶段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于该阶段结束后一周内报上级法院。活动开展中,两级法院对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编发信息、及时上报。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培养身边的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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