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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12 10:38:29


    1、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院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以及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

    3、对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就政治思想、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干群关系等内容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4、健全副科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将每年民主评议及个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5、各庭、处、室、队要健全廉政考核台帐,每季度向院纪检组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权制度,凡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院纪检协助院党组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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