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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首届“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5-06-08 08:06:37


  根据我院《关于实施“五项工程”的具体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法官的审判质量意识,培养良好的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全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现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首届“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案件参评范围

    全市两级法院2003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审结并生效的一审和二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再审案件。

    二、评选机构

    为使此次评选活动真正收到实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首届“十大精品案件”评审委员会和各业务口评审小组(名单附后)。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初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1、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2005年元月20日以前

    这一阶段为承办人申报或承办业务庭推荐时间。承办人申报或承办业务庭推荐,原则上一名法官只能申报1个案件,所在业务庭先进行初筛。每个业务庭原则上推荐1-3个案件为宜。

    市法院拟申报或推荐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要填写《首届“十大精品案件”推荐表》(样表附后),认真填写推荐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监部门签署意见,并由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本有关评选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并加盖院印后连同卷宗交对口评审小组。

    中院各业务庭拟申报或推荐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要填写《首届“十大精品案件”推荐表》,认真填写推荐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监部门签署意见,并由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连同卷宗交对口评审小组。

    第二步:2005年元月21日至25日

    这一阶段为分审判业务口筛选、推荐。由各业务口评审小组对市法院推荐的对应业务口承办的案件、本庭推荐的案件,采取审、议、评等方法,按照分配数额,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的案件。

    第三步:2005年元月25日至27日

    由评审委员会听取各业务口评审小组情况汇报,对推荐上来的15个案件进行投票,提出10件候选案件。

    第四步:2005年元月27日至31日

    公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10件候选案件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步:2005年2月1日

    院党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全市法院首届“十大精品案件”。

    2、数额分配:根据各业务口所办案件数量,对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案件数作出限制,民一审判部门推荐7件,民二审判部门推荐3件,刑事审判部门推荐3件,行政审判部门推荐2件,审监部门推荐1件。    

    3、推荐材料:《首届“十大精品案件”推荐表》、参选案件卷宗。

    四、评选标准

    (一)卷宗质量方面

  1、卷宗封面、备考表填写规范、完整;

  2、按规定用碳素或墨水填写;

  3、卷宗案号与裁判文书案号一致;

  4、卷内无复写材料;

  5、当事人主要情况填写清楚;

  6、卷宗封面、备考表无涂改现象;

  7、卷宗装订整齐。

    (二)实体裁判方面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实体裁判具体、准确;

  3、取证符合程序,充分确凿;

  4、适用法律准确无误;

  5、不漏判当事人诉讼请求;

  6、刑事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7、符合其他关于实体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办案程序方面

 庭审笔录符合下列要求:

  1、卷内开庭公告及张贴情况记录;

  2、庭审中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或当事人申请回避卷内有记载;

  3、合议庭组成后,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案件按排期开庭;

  5、庭审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6、庭审笔录记载当事人辩论要点;

  7、辩论终结后,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8、庭审笔录涂改加盖指印,记录干净、规范;

  9、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齐全。

  合议笔录符合下列要求:

  1、有合议笔录;

  2、裁判与审委会决定或合议笔录相符;

  3、合议庭成员签名齐全;

  4、合议案件,符合案件合议规则;

  5、合议内容全面、不漏项。

  监护与代理符合下列要求:

  1、监护人有监护资格参与诉讼;

  2、代理人有公函和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无误全面准确,代理人未超越代理权限;

  4、法人参加诉讼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营业执照;

  5、案件主体适格,所列当事人正确。

  送达与执行符合下列要求:

  1、受送达人身份明确;

  2、将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送达当事人;

  3、留置送达有在场人签名证明;

  4、公告送达注明发送地点;

  5、邮寄送达有回执;

  6、支付令送达当事人本人;

  7、调解书送达合法;

  8、应送达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9、宣告离婚判决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再婚;

  10、超审限的已按规定经过审批;

  11、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及其他强制措施手续齐全,措施得当;

  12、符合其他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裁判文书方面

  1、法律文书正本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病句;

  2、法律文书语意表达准确,不产生异议;

  3、裁判文书制作达到格式规范、标准、正确;

  4、法律文书正本涂改加盖印章;

  5、案由确定准确;

  6、适用法律正确,不错引、漏引或多引法律条文;

  7、减、免、缓诉讼费的按规定经过批准;

  8、需要裁定更正的按规定已裁定作了更正;

  9、裁判文书事实叙述层次清楚,层次分明,叙事清楚,列举证据具体,语言顺畅,详略得当,逻辑严密;

  10、裁判文书做到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准确、合理,运用证据系统、全面、充分;

    11、评理透彻,法律文书裁判理由表述全面完整,逻辑性强。论理清晰、明确,论证严谨;

    12、裁判文书的事实、论理和结论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兼顾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语言使用要中立、公允。

   (五)其他方面

    1、案件处理的纠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在审判工作中属热点、难点问题。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宜推荐为精品案件:

    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当事人对事实争议不大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的;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是被二审改判的;四是结案后当事人上访、申诉、投诉的;五是案件承办人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六是其他不宜推荐为精品案件的。

    五、表彰与奖励

    1、对评选出的“十大精品案件”,中院要通过适当方式,在内部进行通报、展览或转发相关材料,为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对“十大精品案件”的优秀裁判文书中院宣传、研究部门将积极向各级新闻宣传媒体、调研载体推荐,以期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影响。

    2、对“十大精品案件”的承办人要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中院和市法院可根据各自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在晋职、晋级、立功评先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十大精品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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