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敏,女, 1976年6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二中心人员法庭审判员,现任济源中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商敏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政为民的信念,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中能够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参加每个阶段的活动,以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从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永恒司法主题,牢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意识,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服务好社会大局。
商敏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深知民事审判工作的艰辛,同时也积累出丰富的审判经验,2011年共审结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近百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基本上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商敏同志遵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是接受判决意见。如锦电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一批劳动争议,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几十起案件均已调撤结案,超额完成调解任务。商敏同志对于繁琐复杂日常事务,无论案件大小,在处理时都慎之又慎。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始终牢记在心间的执法为民理念,加之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她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事们的好评和群众的认可。2010年商敏同志被评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法官,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6月份,商敏同志两次因病住院。第一次住院只是在医院输液,输完液体便继续回单位工作,结果只出院几天便旧病复发,不得已第二次回到医院,医生要求她必须请假住院。在医院里,她仍不停与当事人联系调解事宜,在得知当事人最终同意她提出的调解方案后,担心当事人第二天会变卦,她拨掉正在输的液体,约双方当事人马上到法院办理调解手续。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张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享受相关的劳动待遇,一审判决做出后,张某表示不服,上诉至中院。商敏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就这样简单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肯定会非常不满,因为在平时的接触中,张某已经多次流露出上访倾向,并表示已经联系好新闻媒体,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会向媒体反映此事。所以,商敏没有冒然下判,而是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探听他们打官司的前因后果,了解张某为什么会这样下大力气打这个官司。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商敏了解到张某本来希望通过打官司得到一些经济上的利益,但是公司在他申请劳动仲裁后,即停发了他的一切股金红利,他现在是骑虎难下,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张某既得不到预想中那么高的经济利益,也得罪了公司,股金分红也得不到了。为此,张某又在济源市法院起诉了三个案件,要求公司给付其股金红利。商敏了解到这些后,即与公司进行沟通,经过商敏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说服公司在给予张某高于原判数额的补偿后,将停发的三项股金分红一并全额返还给张某。此案一旦调解成功,即能彻底化解四起案件。张某按约到法院后,仍嫌公司给付的补偿数额太少,不太愿意签订调解协议,但看到商敏手上贴的输液胶布,气色明显不太好的情况,深深叹口气,说看在法官这么辛苦的份上,什么也不说了,双方当天即办理了调解手续,并一同到基层法院办理了另外三起案件的撤诉手续。
商敏同志在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今年省院组织的全省优秀法官讲师团的活动中,商敏同志以其过硬的审判业务知识、良好的表达能力,被省院选拨加入讲师团,并进行巡回授课。在巡回授课开始前一天晚上,商敏旧疾突发,嗓子肿得说不出话来,为了不打乱省院的安排,商敏在出发前,猛输了四瓶液体,并带够巡回授课六天所需的药品,到一个地方就找诊所打针治疗,最终保证了省院讲师团全省巡回授课活动的成功开展。
商敏同志作风优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她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标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意识,正确处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法官应有的良知,生活上、待遇上从不和别人攀比,不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从未因熟人、朋友说情而枉法裁判。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能始终做到庭审规范、用语文明,认真接待每一个当事人,耐心解答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咨询,告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让当事人感受现代的司法文明。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商敏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始终围绕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定分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转变审判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严格依法履行审判岗位职责,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