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7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2013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1、 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的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的决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总体规范、真实、合法。
2、2013年度收入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5.62万元。
3、2013年各项支出说明
2013年度支出145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91.02元,项目支出364.6万元,
(1)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万元。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8万元,为法院劳务费及法警加班补助。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案件审判(项)支出255.32万元,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案件执行(项)92.59万元,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
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473.9万元,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43万元,主要用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死亡抚恤(项)0.9万元,主要用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病故人员遗属的生活补助。
(3)住房保障(类)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3.4万元,用于按照济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3年度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4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4.3%。
2013年度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4.54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去年相比降低10.9%。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案件审判(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案件执行(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 法院 (款) 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在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各项中安排的支出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取暖费,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及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的是离退休人员工资;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的是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支出。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30日
附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表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