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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4-15 08:45:54


 

2016年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7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83人,现有在职人员74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定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我市整体工作大局,安排好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各项审判改革探索,力争在各项审判业务上有新突破;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抓好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抓好审判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审判,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321.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43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51.9万元,上级预拨33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为2321.4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5万元,占支出总额3.9%;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占支出总额8.5%;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34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7.9%。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99万元减少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预算4.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及上级法院来济开庭人员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元,主要是办公办案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出国(境)培训等支出。

五、行政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1535.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

2016年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翟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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