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五)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本院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情况见附表: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1493.42万元,支出总计1493.4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49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4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49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8.03万元,占50.1%;项目支出745.39万元, 占4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93.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97.86万元,占93.6%;教育支出(类)8万元,占3.1住房保障(类)支出48.6万元,占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预算的98.3%,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公务招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决算数与 2014 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所有支出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随着公车改革工作的开展,12月份所有公务用车和半数执法执勤车辆停驶。
(三)公务接待费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39次,310人次。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无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我院近两年案件数量基本稳定,上级法院来济开庭等主要接待事项数量及人数相差不大,所以接待费支出总量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0.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组织对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案件审判费、案件执行费、信访案件经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送达费、专业图书资料费、法官培训费、法院劳务费等项目资金的支出,保证了本院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是指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法院各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法院上年度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济源中级人法院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维护等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