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7个职能部门。
(三)人员构成情况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83人,现有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抓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突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2545.4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545.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2.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参加养老改革后,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预算4.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是公务接待及上级法院来济开庭人员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用于本年度主要是办公办案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车辆购置费增加32万元,主要是由于我院上年度无车辆购置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是由于执法执勤车辆老化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度减少6.5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年初无出国(境)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本级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0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项目资金843.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资金为253.6万元,专项资金590.3万元。一般性项目资金包括法院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法警及工作人员加班补助、法官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专项资金包括办案费、案件审判费、备用金、诉讼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及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的沟通汇报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2017年,我单位计划开展绩效评价项目36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51.4万元,包括法院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法官培训费等;专项资金282.3万元,包括办案费、案件审判费、备用金、诉讼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等。
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增)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