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五)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包括本院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23.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 增加2,510.22万元,增长89.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拨款收支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5,09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097.4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5,1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56万元,占23.69%;项目支出3,961.07万元,占 76.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23.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2,510.22万元,增长89.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两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支出较上年增加230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0.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11.26万 元,增长127.7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两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基建支出较上年增加了2804.1万元。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0.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 4,996.80万元,占96.27%;教育(类)支出 8.00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7.02万元,占2.0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8.41万元,占0.16%;住房保障(类)支出 70.40万元,占1.36%。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6.90万元,支出决算为 5,19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拨款支出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7.4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36.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还款支出的增加。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的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6万元,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年初算的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数额的调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指标的调减。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9.56万元。与2016年相 比,增加282.61万元,增长29.84%。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补助的调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093.66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135.9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60万元,支出决算为 73.32万元,完成预算的70.7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61万元,占9.01%,超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59万元,占 85.37%,完成预算的6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12万元,占5.62%,完成预算的89.56%。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1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6.61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司法水平而举办的以破产法中的“自愿管理”制度为专题的培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12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培训差旅费的降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4.78万元,购置车辆壹台,为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租赁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8.09万元,下降37.83%,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数量减少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派驻济源司法巡查组的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21万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标准的降低。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8个、来访人员3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 年,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组织对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案件审判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办案费、案件审判费、专业图书资料费、法官培训费、法院劳务费、备用金等项目资金的支出,保证了本院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根据本院工作安排,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取得了如下绩效:一是为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了本年度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种经费使用办法,压缩行政管理开支,严格控制增支因素,“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四是合理利用财力,保障本年度业务工作的正常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1万元,较2016年度 减少42.59万元,降低23.86%。 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经费的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88万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