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件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91-556605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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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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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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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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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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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案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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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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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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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6执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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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贵军、李宇飞、牛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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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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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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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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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法官
0391-55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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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6执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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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贵军、李宇飞、牛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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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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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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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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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法官0391-55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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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96执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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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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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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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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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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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法官0391-55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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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